各縣(市、區)人才服務中心:
現將《鹽城市高校畢業生及青年就業見習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江蘇省沿海人才市場
2020年6月30日
鹽城市高校畢業生及青年就業見習管理辦法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2020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若干措施的通知》(蘇政辦發〔2020〕44號)、《鹽城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鹽政發〔2019〕17號)和市人社局、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鹽城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鹽財社〔2020〕52號)文件精神,促進我市高校畢業生及青年就業能力提升,現就我市高校畢業生及青年就業見習組織實施,制定管理辦法如下:
一、見習對象及期限
(一)見習對象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申請參加就業見習活動:
1.畢業2年內未就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以及通過教育部相關機構學歷學位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
2.離畢業時間不足3個月(見習期為6個月的可向前延伸到離畢業時間不足6個月)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學生;
3.未就業的16-24歲登記失業青年(以下簡稱失業青年)。
(二)見習期限
見習期限一般為3—6個月,失業青年見習期限可放寬至3-12個月,具體可根據見習人員特點和崗位要求合理確定。
就業見習由畢業生及失業青年根據本人意愿,通過與見習基地雙向選擇方式達成就業見習意向。不重復參加見習。
二、見習基地的申報和管理
(一)市級以下就業見習基地認定。由各縣(市、區)人社部門組織認定,申報對象為轄區內各類企事業單位,具體申報條件為:
1.申報單位應具有一定發展潛力,管理規范,能夠持續提供5人及以上見習崗位,且提供的見習崗位具備一定的技術含量和業務內容,確保不同專業的高校畢業生及失業青年能夠通過見習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2.申報單位應設有人力資源管理機構、專門的帶教人員、完善的見習訓練計劃及考核制度,能夠按照要求對就業見習進行有效管理;
3.申報單位具備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和職業防護設施;
4.申報單位最近三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事項。
(二)市級就業見習基地遴選。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可向所在縣(市、區)人社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合格后,推薦參加市級就業見習基地遴選。經市人社部門、財政部門聯合認定的基地名單,及時向社會公布。市直各有關單位、市屬企事業單位直接向市人社部門申報。具體條件及提供材料如下:
1.《鹽城市高校畢業生及青年就業見習基地申報表》;
2.單位營業執照副本、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或相關機構提供的單位設立有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近2年每年吸納見習人員不少于10人,并提供見習補貼發放情況等工作臺賬;
4.近2年見習人員留用率(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達50%以上,并提供勞動合同等證明材料。
(三)就業見習基地的主要職責為:
1.積極申報見習崗位,受理見習人員報名,確定指導老師,組織開展見習和就業培訓活動,落實各項見習措施;
2.負責見習人員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導見習人員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就業觀;
3.負責對見習情況進行月度考核;
4.根據人社部門意見,及時對相關見習措施進行整改;
5.如遇生產經營狀況、場地條件發生變化,導致見習環境發生重大改變,需增加或減少見習崗位、調整見習期限的,應向所在地人社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予以調整。
(四)就業見習基地不得有下列行為:
1.安排見習人員從事高毒、易燃易爆、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隱患的勞動;
2.未經見習人員同意安排見習人員周工作時間超過四十小時;
3.其他影響見習人員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行為。
(五)人才中介機構、職業中介機構、勞務派遣公司等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不得申報見習基地。
(六)為確保就業見習基地規范運行,人社部門將以定期檢查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對見習基地的見習組織情況進行檢查。檢查內容主要包括:見習環境、勞動強度、崗位設置合理性、帶教老師配備情況、見習實訓效果、見習工作臺賬等。對檢查不達標的,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取消見習基地資格。此外,對連續3年未組織見習活動的基地將取消見習基地資格。
(七)對不再具備設立條件的見習基地,由所在地人社部門評估認定后取消基地資格,省、市級基地須報省、市人社部門審核后取消資格。
(八)省級及以上就業見習基地,從市級就業見習基地中擇優推薦。
(九)各縣(市、區)人社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做好轄區內各類就業見習基地的管理服務工作。
(十)見習基地的建設與管理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體現公益、促進就業相結合的原則,實行見習基地自主申報、定期評估、優勝劣汰的動態管理機制。
三、見習活動的組織實施
各縣(市、區)人社部門要適時組織見習基地與見習人員進行雙向選擇,積極推進見習人員參加就業見習。
(一)就業見習基地應按照規定要求招收就業見習人員,及時簽訂《鹽城市高校畢業生及青年就業見習協議書》,完善《鹽城市高校畢業生及青年就業見習基地見習人員花名冊》、見習人員身份證、畢業證書或就業推薦表(高校畢業生需提供)、就業創業證(失業青年需提供)、《鹽城市高校畢業生及青年就業見習人員考勤表》、《鹽城市高校畢業生及青年就業見習補貼發放表》及補貼發放公示等材料,建立完整臺賬。協議書一式3份,見習人員、見習基地、人社部門各執一份。
(二)就業見習基地高校畢業生及青年見習落實情況采取月報制度,每月27日前將《鹽城市高校畢業生及青年就業見習進展情況匯總表》、《三年十萬青年見習計劃工作情況匯總表》和《鹽城市高校畢業生及青年就業見習基地見習人員花名冊》報至省沿海人才市場備案。
(三)就業見習基地應認真組織好見習人員就業見習的各項工作,明確上崗時間、安排指導老師、組織崗前培訓,有條件的見習基地應為住宿有困難的見習人員免費提供住宿。如有見習人員因違反各項規章制度或主動提出中止見習的,見習基地應填寫《鹽城市高校畢業生及青年就業見習中止申請表》,說明中止原因,見習人員本人簽字確認,一周內報省沿海人才市場,經核實無誤后,雙方即可中止見習。
四、見習補貼標準及資金撥付
(一)見習補貼。對在就業見習基地參加見習的人員,給予就業見習補貼,每月補貼標準不低于當地上年月最低工資標準的60%。補貼可用于見習基地支付見習人員基本生活費、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對見習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對見習期未滿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的基地,可給予見習單位剩余期限見習補貼。對因疫情影響見習暫時中斷的,相應延長見習單位補貼期限。對見習期未滿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的,給予見習單位剩余期限見習補貼。
(二)留崗補貼。對年度內留崗率在50%以上的見習基地,按留崗人員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就業見習基地一次性留崗補貼。留崗率是指年度內見習基地與見習人員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人數,除以年度內組織見習人數。
(三)基地獎勵。被新遴選認定為市級見習基地的企業(不含部省屬單位),由企業所在縣(市、區)按照“515”引才政策給予獎勵,獎勵可根據每年見習組織情況分批發放。
(四)按照屬地原則,各縣(市、區)人社部門負責轄區內各類見習基地補貼資金的申請兌現工作。根據當地財政部門要求及時提交預算安排、資金撥付等申請,經財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及時相關補貼資金發放到位。
(五)各縣(市、區)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補貼標準、擴大補貼范圍。
五、本辦法由江蘇省沿海人才市場負責解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各縣(市、區)可參照本辦法研究制定本地的高校畢業生及青年就業見習實施辦法。
附件: 1.鹽城市高校畢業生及青年就業見習基地申報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