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當前疫情防控仍處于關鍵階段,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落實疫情防控和穩就業舉措,現就加快開發疫情防控臨時性公益性崗位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發領域
全省環境消殺、卡點值守、核酸檢測服務、防疫物資對接、防疫風險排查等疫情防控有關公益性崗位。
二、安置對象
全省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且有就業意愿、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
三、安置數量
各地根據疫情防控實際需要及就業補助資金情況確定。
四、安置程序
縣級及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疫情防控有關職能部門制定開發計劃;用人單位(部門)負責制定招聘條件、崗位要求;各用人單位(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共同推薦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參加招聘,并組織招聘錄用工作;對擬錄用人員在政府門戶網站和所在社區(村)公示7天。要堅持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對初審通過的可邊公示邊安排上崗。公示無異議的,由用人單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動協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同步辦理就業登記,按規定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公示不通過的,妥善予以退出。
五、工資待遇
疫情防控臨時性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月工資不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并按規定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無法參加工傷保險的,應當為其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六、補貼政策
疫情防控臨時性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參照最低工資標準執行,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為用人單位為公益性崗位人員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補貼期限不超過6個月。各地可結合實際,探索實施項目制管理,適當采取非全日制等方式,開發管理和政策扶持按照《江蘇省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辦法》執行。通過疫情防控臨時性公益性崗位安置的,不計入安置次數。
七、工作要求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根據地方黨委政府統一部署安排,主動與地方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有關職能部門聯系對接,制定計劃和組織實施同步推進,簡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盡快組織招聘上崗。疫情防控臨時性公益性崗位開發和安置數量計入各地今年公益性崗位年度開發任務。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