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殘聯,昆山市、泰興市、沭陽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殘聯: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圍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殘疾人一個都不能少”的目標,更好地利用公益性崗位資源幫助殘疾人實現就業,推進基層殘疾人組織規范化建設,進一步增強殘疾人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據《江蘇省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辦法》(蘇人社規〔2021〕3號),現就開發“殘疾人之家”公益性崗位通知如下:
一、開發領域
全省“殘疾人之家”公益性崗位專職管理服務人員。
二、安置對象
全省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且有就業意愿、符合就業困難條件的人員,優先安置殘疾人、殘疾人家庭中的就業困難人員和已在“殘疾人之家”從事管理服務工作的符合條件人員。
三、安置數量
根據服務對象人數確定崗位數量。服務10-15名殘疾人的“殘疾人之家”開發1個公益性崗位;服務15名以上殘疾人的“殘疾人之家”開發2個公益性崗位。全省“殘疾人之家”開發不少于3000個公益性崗位。
四、安置程序
縣級及以上殘聯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確定“殘疾人之家”公益性崗位數量、招聘要求和工資待遇。殘聯推薦符合條件的殘疾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推薦符合條件的其他就業困難人員參加招聘,對擬錄用人員在政府門戶網站和所在社區(村)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的,由用人單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動協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同步辦理就業登記,按規定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
五、工資待遇
用人單位應當與“殘疾人之家”公益性崗位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無法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簽訂用工協議或勞動協議,約定雙方權利和義務。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月工資不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并按規定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無法參加工傷保險的,應當為其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六、補貼政策
“殘疾人之家”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參照最低工資標準執行,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為用人單位為公益性崗位人員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補貼期滿后轉為本單位勞動合同制用工的,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給予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仍然難以通過其他渠道實現就業的,可再次按程序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安置,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重新計算,累計安置次數原則上不超過2次。
七、組織實施
各地要加快推進,確保9月底前崗位開發到位、人員安置到位、補貼發放到位。明確責任分工,殘聯部門負責崗位開發、人員推薦、招聘和用工管理等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人員推薦、招聘、補貼兌付等工作;財政部門負責資金撥付及監管等工作。各地要強化監督檢查,嚴厲查處優親厚友、虛報冒領等問題,堅決糾正簡單發錢、過度福利化的傾向,營造自力更生、勞動光榮的社會氛圍。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殘聯
202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