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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4-15 09:22
為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維護國家安全,2015年7月1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14條規定,將每年4月15日設立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今年4月15日是我國第五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活動主題為“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堅強保障”。
什么是國家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條規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與國家安全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國家安全法》《反間諜法》《反恐怖主義法》《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網絡安全法》《國家情報法》《核安全法》《反國家分裂法》等。
總體國家安全觀的內涵
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托,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
國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2014年4月15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習近平在主持召開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時提出,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走出一條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在這次會議上,習近平首次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并首次系統提出“11種安全”。
破壞國家安全的行為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規定:本法所稱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內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的下列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
(一)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二)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三)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
(四)策動、勾引、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
(五)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破壞活動的。
以上這些行為,國家不僅會依法懲治,還要防范和制止!
新的《國家安全法》對軍事安全做了哪些規定?
國家加強武裝力量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建設與保衛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需要相適應的武裝力量;實施積極防御軍事戰略方針,防備和抵御侵略,制止武裝顛覆和分裂;開展國際軍事安全合作,實施聯合國維和、國際救援、海上護航和維護國家海外利益的軍事行動,維護國家主權、安全、領土完整、發展利益和世界和平。
《國家安全法》的六大亮點
(1)確立了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導思想。
(2)突出強調以人民安全為宗旨。
(3)首次界定國家安全。
(4)確立了國家安全領導體制。
(5)首次提出網絡空間主權這一概念。
(6)首次規定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瀘州日報記者 曾臻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