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關于
推進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
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意見
(蘇政辦發〔2018〕101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8〕10號)部署要求,深入推進全省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準確把握社會公益事業建設規律和特點,加大信息公開力度,明確公開重點,細化公開內容,增強公開實效,提升社會公益事業的透明度,推動社會公益資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確保社會公益事業公益屬性,維護社會公益事業公信力,讓人民群眾享有更多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則。
堅持依法依規。按照“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要求,除法律法規有禁止性規定外,社會公益事業建設各方面、各環節信息都應當主動予以公開。
堅持突出重點。把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社會公益事業信息作為重點,明確公開的主體、內容、標準、方式、程序。
堅持便民利民。面向基層,貼近群眾,運用多種方式發布信息、解讀政策、加強引導,讓群眾看得到、聽得懂、易獲取、好參與、能監督,方便群眾辦事創業。
堅持問題導向。聚焦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信息公開堵點、難點,加大公開力度,增強透明度,推動高質量公開。
(三)工作目標。
到2020年,全省社會公益事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水平顯著提高,社會公益事業透明度明顯提升,社會公益資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公眾的信息需求和對社會公益事業的關切得到更好滿足。
二、主要任務
(一)明確公開內容。
1﹒公開決策信息。對群眾利益影響直接、社會關注度高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點建設項目等,要廣泛征求意見并結合實際把意見采納情況予以公開。重大決策公開前,要認真評估公開效果,避免引發不必要攀比、炒作,要認真對待并妥善回應公眾意見建議。
2﹒公開管理和服務信息。重點公開從事社會公益事業的公共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名錄,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等審批信息,年檢年報、評估檢查、獎勵處罰等管理信息。全面公開基本公共服務的項目清單、服務指南、服務標準、保障措施,及時準確公開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提供公共服務等信息。推動公開基層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財政資金直接投入和購買基層基本公共服務,基層基本公共服務項目、對象、辦理流程、責任部門、供給狀況和績效評估等信息。
3﹒公開執行和結果信息。加大對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公開力度,主動公開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重要政策落實情況,尤其是困難群眾扶持、救助等政策落實情況和主要成效。深化社會公益事業建設資金分配和使用情況公開,準確記錄資金的具體流向并向社會公開。加大彩票公益金使用規模、資助項目、執行情況和實際效果等信息的公開力度。鼓勵開展社會公益事業建設評估,科學評價政策落實效果,及時公開評估結果。
(二)突出公開重點。
1﹒脫貧攻堅領域。進一步做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信息公開工作,及時公開精準扶貧綜合性政策文件、扶貧工作規劃、行業部門出臺的扶貧政策文件等脫貧攻堅有關政策措施,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實施扶貧項目公告公示制度,扶貧項目庫內的項目都要納入地方政府政務公開范疇,實行全過程公開,重點公開項目名稱、資金來源、實施期限、實施單位及責任人、舉報電話、檢查驗收結果等信息。實施扶貧資金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誰分配、誰公開,誰使用、誰公開”原則,分級分層對資金規模、資金來源、受益對象、項目招投標、實施單位、資金支付、資金結算及審計等情況進行公告公示,確保資金到哪里、公開到哪里。及時公布貧困退出、扶貧成效、檢查驗收結果及存在問題、整改落實、獎懲等有關情況,向全社會展示扶貧成果。(省扶貧辦等有關部門,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2﹒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領域。及時公開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相關法規政策,重點公開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受災人員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臨時救助、老年人福利、殘疾人福利、兒童福利、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困境兒童保障、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等方面信息,包括救助條件、覆蓋范圍、對象認定、救助標準、審核審批程序等。由設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公布城鄉特困供養標準,經審核后納入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范圍對象等情況,參照低保對象認定公示程序由鄉鎮(街道)公示。有針對性地公開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補貼發放等情況,向社會公開咨詢投訴舉報方式,便于群眾申報、查詢、監督。充分考慮服務對象的特殊性,因地制宜、因事制宜進行公開,既確保公開實效、維護底線,又保護好相關人員個人隱私。(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省醫保局,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3﹒教育領域。積極回應群眾對教育的關切,重點公開義務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信息。緊扣利益關系直接、現實矛盾突出的事項,重點公開相關政策、發展規劃、經費投入和使用、困難學生資助實施情況等信息。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及時公開義務教育施教區范圍、招生規模等信息。按照“誰審批,誰公開”的原則,及時公開民辦學校辦學資質、辦學質量、辦學地址、招生范圍和對象、收費標準、主管部門等信息。主動公開從學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各學段學生資助政策,包括資助標準、資助覆蓋面、申請程序等信息;大學生應征入伍服兵役、直招士官、退役復學和大學畢業生到蘇北基層就業學費補償政策,包括申請資格、申請程序等信息。定期做好義務教育控輟保學、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等工作進展情況的公開。(省教育廳,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4﹒基本醫療衛生領域。依法公開轄區內疾病預防控制相關信息,定期公布傳染病疫情信息、預防接種信息,及時公開傳染病防控信息。全面公開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項目內容、服務機構。及時公開疾病應急救助信息,救助經辦機構和醫療機構要向社會公開疾病應急救助對象、救助金額、救助程序、救助結果等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全面落實“雙隨機、一公開”衛生監督抽查、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等制度,及時公開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衛生監督檢查抽檢等信息,積極探索利用信息公開手段加強衛生監督。深化食品安全信息公開,完善推廣企業“黑名單”制度,及時向社會公開。大力開展健康科普,通過講座、咨詢活動等形式廣泛傳播健康知識。(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5﹒生態環境領域。堅持環境例行新聞發布制度,及時發布環境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政策、我省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計劃,以及工作進展和取得成效。實時發布全省區域及13個設區市未來5日區域和城市空氣質量預報信息,以及全省區域空氣質量重污染預警信息。定期公布國家考核斷面水質情況,認真做好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信息公開。加大重點監控企業監督性監測信息公開力度,督促企業主動公開企業基礎信息、自行監測方案、自行監測結果和污染源監測年度報告等信息。及時公開環境監管信息,重點公布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情況以及全省環境執法監管、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調查處理、重點環境信訪投訴處理等信息,加大典型環境違法行為曝光力度。及時公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受理情況、擬審批情況和審批決定等信息。(省生態環境廳、省衛生健康委,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6﹒災害事故救援領域。準確及時發布自然災害及其次生災害預警預報和自然災害應急響應、應急搶險、應急救援、應急救助工作等信息,依法保障群眾對災害事故情況及救援信息的知情權。公開自然災害應急救助需求、救災款物下撥、救災捐贈款物接收、救災捐贈款物使用、災后恢復重建等信息。快捷高效發布可能引發事故災難的風險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提高社會公眾自救互救能力。及時準確發布生產安全事故尤其是社會影響較大、關注度高的事故信息,以及政府采取的事故處置舉措和搶險救援進展信息,實時掌握社會輿情動向,主動回應社會關切,消除公眾疑慮。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適時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時間、地點、基本情況、應急處置情況、下一步工作措施等信息。(省應急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氣象局、省地震局,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7﹒公共文化體育領域。主動公開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建設和使用、政府購買公共文化體育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活動等信息,為企業群眾提供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公共文化體育服務。及時公開文化服務設施及產品信息,包括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基層綜合文化服務中心等公共文化設施名錄及其服務內容和開放時間等。主動向社會推介館藏文物、書畫、戲曲等公益性文化產品,以及文藝演出、陳列展覽、閱讀服務、藝術培訓等公益性文化服務活動。及時公開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名單、宣傳展示活動等情況,向社會大力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及時發布全民健身服務動態、科學健身指南、體育健身消費券發放辦法、公共體育場館免費或低收費開放等公共體育服務信息。依規公開文化體育預決算、國有資產信息、捐贈款物管理使用等情況。(省文化和旅游廳、省體育局、省文物局,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在上述公開重點基礎上,進一步明確本地區、本行業應公開的其他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不斷擴大信息公開范圍。要按照各自權責權限,加強分類指導,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督促推動有關公共企事業單位、慈善組織如實公開社會公益事業信息。省級扶貧、教育、民政、應急、文化、體育、生態環境、衛生健康等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要在2019年底前建立完善本部門監管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制度。各級民政部門要認真抓好國家慈善組織信息公開辦法的實施工作。
(三)拓展公開渠道。
按照內容權威、格式規范、體例統一的要求,集中在政府網站、政務服務平臺發布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歸集展示公共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發布的相關信息,便于公眾查詢利用。靈活運用政務新媒體、新聞媒體、手機短信、公告欄、宣傳手冊、政務服務平臺等多種載體和方式,定向發布,精準推送,使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更接地氣,確保人民群眾看得到、看得懂。穩妥推進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信息共享和數據開放,為部門間核對和社會開發利用提供條件。依法依規辦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最大限度滿足公眾信息需求。
(四)加強政策解讀。
堅持把政策制定、政策解讀、政策實施作為系統工程,做好政策發布、政策問答、在線互動等工作,及時向公眾傳遞政策意圖、具體措施、有關規定,注重更多運用客觀事實進行解讀,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增進人民群眾的理解和信任。對于敏感事項和存在地區、領域差異的相關政策,公開時要及時把政策解釋清楚,避免誤解誤讀。及時有效預判、跟蹤和處置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熱點輿情,正確引導社會關切。指導和監督從事社會公益事業的公共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做好相關輿情處置工作,確保不失聲、不缺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推進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重要性,建立常態化機制,將有關信息納入本地、本部門主動公開目錄,及時予以公開。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廳)要加強組織協調,督促本級政府相關部門對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需要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梳理,提出具體措施,細化工作方案,層層壓實責任,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加強考核評估。
各地要把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信息公開情況納入政務公開工作績效考核范圍,強化監督檢查,確保公開成效。各有關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對所監管的公共企事業單位、慈善組織信息公開工作情況開展評估,及時公開評估結果。暢通群眾投訴舉報渠道,建立社會監督員制度,強化社會監督。
(三)加強監督問責。
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本行業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的監督檢查。完善工作措施,強化激勵約束,建立監督檢查情況定期通報制度,對信息公開工作落實好的,予以通報表揚;對落實不到位的,予以通報批評;對違反有關規定、不履行公開義務并造成嚴重影響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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