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機構改革后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蘇政辦發〔2019〕22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近期,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印發了《關于機構改革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問題的解釋》(國辦公開辦函〔2019〕14號),請認真貫徹執行。現就進一步做好機構改革后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確工作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政府信息公開是行政機關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應當及時、準確地公開政府信息。行政機關在機構改革中,要將政務公開納入本地本部門“三定”方案,確定一位分管負責人分管政務公開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對外公布。新組建的行政機關,應指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盡快扎實有序開展工作。暫時不能指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行政機關,應由辦公室負責本機關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
二、建立工作規范。新組建行政機關開通政府網站,要同步開通政務公開專欄,其中的政府信息公開欄目,一般應包括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制度、主動公開信息、政府信息公開年報等內容。要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辦理程序的意見》(蘇政辦發〔2018〕112號)要求,抓緊建立本地本部門依申請公開辦理規范,明確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申請渠道、受理機構、聯系地址和聯系方式,保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接收渠道暢通,并在法定期限內答復申請人。
三、做好相關工作銜接。涉及職能調整的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應加強銜接與溝通,不得敷衍塞責、推諉扯皮。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行政機關職權發生變更的,由負責行使有關職權的行政機關承擔相應的責任。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按照“誰收到、誰處理”的原則辦理。對于行政機關職權劃轉后的政府信息公開責任劃分問題,按照國辦公開辦函〔2019〕14號規定執行。
附件: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機構改革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問題的解釋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