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欺詐騙取社保基金案件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是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有關要求,對《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以及《江蘇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涉及社會保險領域有關欺詐騙取社保基金案件行政處罰行為的法條作出的細化規定。自由裁量基準判定的依據為“視社會保險金損失情況”,分設“全部退回基金、基金損失500萬元以內、基金損失500萬元以上”三檔;裁量基準按處罰倍數對應分設“處騙取金額二到三倍、三到四倍、四到五倍罰款”三檔。
索??引??號
550232674/2023-00829
分???????類
社會保障
發布機構
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發布日期
2023-12-20
名???????稱
裁量權基準解讀
文???????號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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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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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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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權基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