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管理,提升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的精準性和實效性,促進勞動者技能就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關于發布2024年江蘇省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項目等指導目錄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我省2024年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項目及補貼基準、職業(工種)指導目錄、高技能人才培訓補貼緊缺型職業(工種)指導目錄以及加強創業培訓分級分類管理等要求。
一、健全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目錄清單管理體系。省級根據全省產業發展和培訓就業需求,發布2024年全省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項目及補貼基準、職業(工種)指導目錄、高技能人才培訓補貼緊缺型職業(工種)指導目錄、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目錄、職業技能評價機構目錄和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批次計劃公告等目錄清單。各市、縣根據省級指導目錄清單并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發布相應目錄清單,從而形成省、市、縣三級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目錄清單管理體系。其中,省級指導目錄對各市、縣目錄起到指導和依據作用,各市、縣目錄是當地對省級指導目錄的細化落實,在相應行政區域內有效。《通知》要求各地人社部門制定并公布職業技能培訓機構開展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項目的基本條件、遴選程序和管理辦法等,按照條件公開、自愿申請、擇優認定、社會公示的原則,建立補貼性培訓機構清單;加強與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評估管理工作的銜接,對三星級以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原則上不支持參與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
二、關于補貼項目及補貼基準。《通知》明確了“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培訓合格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創業培訓”“其他培訓”“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等六類培訓補貼項目,并按照“反映就業需求、體現培訓成本、提升培訓層次”的要求,擬訂階梯性補貼基準。各地結合實際制定本地職業培訓補貼標準,可根據省定基準上下浮動,最多不超過30%。全省2024年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職業(工種)指導目錄包括職業資格證書培訓補貼項目11個、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培訓補貼項目525個、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補貼項目158個。《通知》將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類職業(工種)分為A、B、C三類,其中A類一般為生產制造類,B類一般為生產服務類和辦事人員, C類一般為生活服務類。將職業資格證書和職業技能等級證書類培訓項目按照國家職業標準又區分為一級至五級等五個技能等級,補貼基準從500元—4300元不等。
三、突出緊缺型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通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新時代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精神,加大緊缺型高技能人才培養力度,公布了包含100個職業(工種)的全省2024年高技能人才培訓補貼緊缺型職業(工種)指導目錄。指導目錄緊緊圍繞就業市場用工需求以及“最缺工”職業排行榜中的有關職業而制定,優先服務制造強省戰略和數字經濟發展,數字類和制造業職業(工種)占到目錄總量的70%,其中數字技能類職業(工種)達到30%以上。各地可從省級指導目錄中選取相應職業(工種)納入當地緊缺型職業(工種)目錄,可按照不超過所選省指導目錄職業(工種)數量的30%新增本地目錄職業(工種)。各地對納入當地緊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訓補貼職業(工種)的,職業培訓補貼標準可根據省定基準上浮補貼標準,幅度最多可達30%。
四、加強創業培訓分級分類管理。《通知》將創業培訓項目按照創業者創業的不同階段和培訓難度,由低到高分為創業意識培訓、創業能力培訓和創業能力提升培訓等三個層級,將創業培訓補貼標準由低到高分為A、B、C、D等四個類別。各地人社部門自行開發的特色創業培訓項目可以對應歸入上述相應層級和類別并向社會公布。《通知》明確,原則上勞動者應從低到高逐級參加創業培訓,對勞動者先參加高類別的創業培訓項目,后參加低類別創業培訓項目的,對低類別創業培訓項目不予補貼,且參加同一類別創業培訓項目只可享受一次職業培訓補貼。《通知》明確,在省人社一體化信息平臺中對全省創業培訓編碼進行規范和統一,各地人社部門統一按照省編碼規則對創業培訓項目進行編碼和維護。
五、規范“互聯網+職業技能培訓”。《通知》支持勞動者利用碎片化時間,參加規范化線上技能培訓,以提高職業技能培訓的便利度和可及性。各地人社部門可根據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項目特點,合理確定線上培訓課程和線上、線下課時比例。省職業(工種)指導目錄中不帶“*”標識的職業(工種)為理論和實操相結合的培訓項目,其線上培訓課時數原則上不超過總課時數的40%,帶“*”標識的職業(工種)線上培訓課時可超過總課時數的40%。補貼性線上技能培訓應依托“江蘇工匠課堂”等具備安全穩定、實名驗證、人臉識別、即時互動和培訓質量管控技術功能的平臺,平臺應能防止篡改數據、線上學習記錄造假,防止同一賬號同時多端口登錄、多頁面非前端播放課程,防止刷課、掛課、替課、刷考、替考等虛假培訓行為,并且能提供真實有效的線上培訓學習過程證明。
六、明確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有關要求。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與職業培訓補貼是兩種不同的補貼類型,兩者在補貼享受對象、資金撥付渠道、補貼申領程序等方面均有差別。一般情況下,職業培訓補貼注重全流程管理,享受職業培訓補貼在培訓前需向當地人社部門備案,培訓過程中接受有關監管,培訓結束需經考核或技能評價獲取相應證書后方可享受補貼;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更加注重結果導向,按照現行政策規定,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足一定期限,且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企業職工,在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可申領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申領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所需的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應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網(http://jndj.osta.org.cn)或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s://rs.syflock.com/index/?type=grbs)可查詢到。《通知》統籌規范全省參保職工提升技能補貼和職業培訓補貼有關要求,明確符合條件的補貼對象每年可申領不超過3次培訓補貼(含職業培訓補貼和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次數),不得依據同一本證書同時享受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和職業培訓補貼。全省一般職業(工種)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標準按2024年省職業(工種)指導目錄省定基準執行;對目錄外的職業(工種)按C類職業(工種)補貼基準執行;納入《江蘇省2024年高技能人才培訓補貼緊缺型職業(工種)指導目錄》的,補貼標準在同類型一般職業(工種)補貼基準上提高30%。對處于修訂過渡過程中的職業(工種),按照《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工種及目錄信息對照表》(《通知》附件4)同等落實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
《通知》明確,各地2024年報備的職業培訓班次和申領的職業培訓補貼按新補貼標準及有關要求執行,2023年報備的職業培訓班次和申領的職業培訓補貼仍按2023年補貼標準及有關要求執行。執行期間如遇國家和省政策有調整的,按新政策執行。人社部門大力推行職業培訓補貼、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網上申領辦理,企業、培訓機構、參訓人員、企業職工可以登錄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網上辦事服務大廳或江蘇智慧人社APP,進入當地人社部門服務專區,在網上備案培訓項目,申領職業培訓補貼或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