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法》出臺的背景情況
2013年以來,國務院推進“放管服”改革,先后取消七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要求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構建科學化、社會化、市場化的技能人才培訓評價制度。2018年5月,國務院印發《關于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的意見》,提出建立職業技能培訓市場化社會化發展機制和職業技能培訓質量評估監管機制。2022年5月,《江蘇省就業促進條例》實施,專設職業教育與培訓章節,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技能人才評價過程和評價質量的監管,規范技能人才評價機構的執業行為。近年來,我廳先后會同多部門聯合制定出臺全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管理辦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實施辦法及實施細則、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第三方評價機構管理辦法、職業技能培訓和評價機構信用管理辦法、加強和改進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管理等系列文件,通過清單管理、實名管理、信用管理、品牌管理等制度設計,釋放示范引領效應,加大信用懲戒力度,對培訓和評價機構實行優勝劣汰的動態管理機制。
在此基礎上,為進一步完善我省職業技能培訓和評價機構綜合監管體系,更好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加快構建政府監管、機構自律、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制度體系,制定出臺《江蘇省職業技能培訓和評價機構評估管理辦法》,通過對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和評價活動的機構進行專項評估,確定培訓和評價質效等級并實施分級分類管理,有助于促進我省職業技能培訓和評價工作提質增效,優化工作格局,推動優勝劣汰,為高質量推進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二、《辦法》解決的主要問題
目前,我省職業技能培訓機構達1729家、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機構達3696家,預計未來幾年機構數量仍將持續增長。面對當前面廣量大的職業技能培訓與評價現狀,質量監管的能力跟進不及,加之國家層面缺乏技能人才評價的法律法規依據,對評價市場的監管缺乏有效手段,培訓和評價機構工作質量參差不齊,違紀違規行為時有發生。針對上述問題,依據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工作實際,對培訓和評價機構進行分類指導和評估管理,建立星級激勵機制和評估動態管理機制,對達到三星級及以上評估等級的機構鼓勵其優先承接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和評價項目,充分發揮評估成果引導機構自律、鼓勵機構對標、規范機構執業的作用,推動以評促改、以評促建、以評促管,更好發揮示范引領和品牌效應。
三、《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分為六個章節共二十五條,分為三個部分:
第一部分是總則,介紹《辦法》目的和依據,對適用對象、工作原則、經費保障、評估結果、分級管理等進行了規定,明確了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民政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的職責分工。
第二部分是評估對象、內容及評估工作程序,包括第二、三章。第二章為評估對象和內容,規定了評估對象的基本要求和不予評估的條件,對評估內容做了具體要求。第三章為評估工作程序,包含評估程序、異議處理和評估專家管理。
第三部分是評估等級管理和結果運用,包括第四、五、六章。第四章包括實行評估動態管理,對降級或取消星級作出明確規定。第五章包括證書牌匾使用、三星級及以上等級激勵措施,推動發揮示范引領和品牌效應。第六章為評估等級證書、牌匾樣式和實施日期。
四、常見問題解答
1、《江蘇省職業技能培訓和評價機構評估管理辦法(試行)》適用于哪些機構?
答:《江蘇省職業技能培訓和評價機構評估管理辦法(試行)》適用于本省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和評價活動的機構。
職業技能培訓機構主要包括:經行政許可設立的技工院校、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和其他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的單位。
職業技能評價機構主要包括:經行政許可或備案,開展準入類職業資格鑒定、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專項職業能力考核并核發相應證書的機構(單位)。
2、參評機構評估結果分為幾個等級,有效期是多久?
答:評估結果分為5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評估等級自評估結果產生后有效期3年。
3、對今年首次參評的機構有什么條件?
答:對初次參評的培訓機構,應當在上年度辦學能力與誠信評估中被評為優秀,或在近2年辦學能力與誠信評估中連續被評為合格。
對初次參評的評價機構,應當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行政許可或備案開展評價工作滿2年。其中,社會組織應當在我省依法登記注冊并獲得民政部門4A級及以上評估等級。
同時,辦法還規定了不予參評的條件。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評估:
(一)近2年辦學能力與誠信評估中有被評為不合格的;
(二)受到有關部門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三)被列入人社部門職業技能培訓機構一般失信或嚴重失信行為名單,或被列入民政部門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尚未完成信用修復的;
(四)正在被有關部門或者司法機關立案調查的;
(五)其他不予評估的情形。
評價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評估:
(一)上一年度技能人才評價質量專項評估不合格的;
(二)超過1年未開展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的;
(三)受到有關部門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四)被列入人社部門職業技能評價機構一般失信或嚴重失信行為名單,或被列入民政部門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尚未完成信用修復的;
(五)正在被有關部門或者司法機關立案調查的;
(六)其他不予評估的情形。
4、評估的主要內容是哪些?
答:參評機構按照類型不同,實行分類評估。
培訓機構的評估內容包括機構建設、規范管理、培訓能力、培訓規模、培訓質量等。
評價機構的評估內容包括基本建設、評價實施、工作質量、內部管理、社會評價等。
評估標準實行動態管理,與評估通知或公告一并發布。
5、參評機構對自身的評估等級結果存在異議,該怎么辦?
答:參評機構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內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及時受理并組織審核。
6、參評機構在評估等級有效期內發生違法違規行為如何處理?
答:參評機構在評估等級有效期內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給予其降低等級處理;情節嚴重的,給予其取消評估等級處理:
(一)被列入職業技能培訓和評價機構一般失信或嚴重失信行為名單的;
(二)評估中提供虛假情況和資料,或者與評估工作人員串通作弊,致使評估結果失實的;
(三)涂改、偽造、出租、出借評估等級證書或者牌匾的;
(四)培訓機構被終止辦學許可,評價機構被退出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機構目錄的;
(五)發生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政府職能部門行政處理或行政處罰,或造成較大不良社會影響的;
(六)違反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發生安全事故的;
(七)其他應當予以降低等級、取消等級的情形。
參評機構在評估等級有效期內被取消評估等級或存在評估標準中規定的否定項情形不予評估等級的,暫停一年申請資格。
7、對獲得三星級及以上等級的參評機構有什么激勵措施?
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獲得三星級評估等級的參評機構,可以采取以下激勵性措施:
(一)優先支持承接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高級工及以下等級培訓和評價項目;
(二)優先納入市級及以下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和評價機構目錄;
(三)申辦市級及以下職業技能競賽、培訓課程資源開發、評價技術資源開發項目等事項時,同等條件下列為優先選擇對象或者給予支持;
(四)申報市級及以下職業技能類評先評優項目時,同等條件下列為優先選擇對象。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獲得四星級及以上評估等級的參評機構,可以采取以下激勵性措施:
(一)對獲得四星級評估等級的機構,優先支持承接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技師等級培訓和評價項目,拓展培訓和評價范圍;對獲得五星級評估等級的機構,優先支持承接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高級技師及以上等級培訓和評價項目,拓展培訓和評價范圍;
(二)優先納入省級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和評價機構目錄;
(三)申辦省級及以上職業技能競賽、培訓課程資源開發、評價技術資源開發項目等事項時,同等條件下列為優先選擇對象或者給予重點支持;
(四)申報省級及以上高技能人才重點建設項目、技工院校重點建設項目、省重點技師學院建設等項目時,同等條件下列為優先選擇對象;
(五)申報省級及以上職業技能類評先評優項目時,同等條件下列為優先選擇對象;
(六)對獲得五星級評估等級的機構可優先賦予高層次人才舉薦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