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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設區市、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根據國家統一部署,現就提高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24年1月1日起,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208元提高至228元(含國家標準部分)。
二、省財政按照《關于調整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共同財政事權省級分擔比例的通知》(蘇財預〔2024〕5號)確定的分擔比例和省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對各地給予補助,最低補助標準不低于中央財政補助標準。
三、各地應當根據實際確定和調整當地基礎養老金標準,進一步健全參保繳費激勵機制,逐步提高養老保障水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要求,加強資金籌集,迅速組織實施,確保2024年11月底前將政策落實到位,并做好政策宣傳工作。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財政廳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