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委各部委、省各委辦廳局干部(人事)處,省各直屬事業單位: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進一步落實中央、省委人才工作會議部署,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以下簡稱《招聘辦法》)等規定,堅持問題導向,健全工作機制,完善評價標準,創新招聘方式,充分發揮事業單位在公開招聘人員工作中的主體作用,支持事業單位規范、精準、高效招聘人員,現就進一步完善我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發揮用人主體作用。按照分類指導、分級管理、強化監督的原則,改革公開招聘人員工作機制。事業單位根據編制、崗位空缺情況和單位人才隊伍建設需要,自主制定公開招聘方案,確定招聘條件、時間、人數、方式等,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其中,縣級以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方案由縣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后,報設區市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招聘方案的具體內容由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負責。事業單位根據招聘方案擬制招聘公告,可按程序適時在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等門戶網站上發布,并組織實施招聘工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承擔教學科研任務的高校附屬醫院等單位,服務國家和省戰略需要,在編制內招聘急需引進人才目錄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博士學歷學位、高級技師的高層次人才、緊缺專業人才,必要時可以先行考核考察,在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前備案招聘方案。急需引進人才目錄由各地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研究確定,并向社會公布,動態調整。《招聘辦法》明確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均可以負責的招聘工作,原則上在主管部門監督指導下由招聘單位組織實施。
二、完善公開招聘的人才評價標準。堅持以品德和能力為導向,以崗位需求為目標,合理設置學歷、職稱、工作經歷等招聘條件,從寬確定專業要求,改變人才高消費狀況。強化思想政治和實踐能力評價,加強專業技術人員思想品德、科研成果、學術水平、技術能力、工作業績的考查,引導應聘人員恪盡職守。除招聘崗位對學歷層次有明確規定外,一般崗位招聘條件的學歷要求可以設置為專科及以上,有職業技能等級要求的崗位可以適當降低學歷要求或者不設置學歷要求。職業院校(技工院校)畢業生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時與普通高校畢業生同等對待。堅決克服唯名校、唯學歷傾向,在招聘公告和實際操作中,不得設置指向性或者與招聘崗位無關的歧視性條件,不得將畢業院校、國(境)外學習經歷、學習方式作為限制性條件。
三、優化公開招聘考試考察方式。進一步推進分類考試,提高人才選拔精準度。優化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組織的統一公開招聘考試崗位類別。強化實踐能力考核,建立專業化考核隊伍,探索多元考核方式,可以采取多輪面試或者技能考核的方式強化適崗能力考核;實踐能力要求較強的招聘崗位,可以采取情景模擬考核、實踐考核環節提前等方法,保障招聘人員具備解決實際問題的專業實踐能力,具體考核方法應在招聘公告中載明。探索差額考察的規范實施路徑,事先量化考察標準,明確擬聘用人選確定辦法,克服唯分數取人傾向。提高招聘筆試成績的利用率,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和主管部門組織的統一公開招聘可以在招聘公告中明確筆試成績在當年內有效,事業單位相應崗位在統一招聘后如在當年度仍有招聘人員需求的,經備案后可以發布招聘公告,開展相關公開招聘工作,并根據統一招聘筆試成績按照規定比例確定有關人選。加強線上考試平臺研究,在保障考試安全的基礎上探索線上考試考察方法。
四、大力支持基層事業單位招聘人員。鄉鎮(街道)基層事業單位根據近年來招聘情況,對難以形成充分競爭的招聘崗位可以適當放寬招聘條件,降低開考比例,同一崗位報名成功人數與擬招聘人數的比例與該崗位開考比例相同的,可直接采取面試等方式確定體檢考察人選,并在招聘公告中載明。經濟薄弱地區人員流失率較高的基層事業單位可以拿出一定數量崗位面向本市縣戶籍人員(或者生源)進行招聘。充分運用“江蘇省人才服務云平臺”,發布招聘信息,宣傳行業特點和招才引才優惠政策,吸引更多人才報名應聘。嚴格落實事業單位新聘用人員服務期制度,在服務期內的事業單位新聘用人員,原則上不予調動;未依法依規解除聘用合同的,不能報名應聘省內其他的地方事業單位(距服務期滿不足6個月除外)。
五、強化公開招聘的組織保障。要充分認識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人才引領發展的戰略地位,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抓好責任落實。各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要提高招聘工作效率,梳理工作流程,簡化業務環節,明確辦理時限,公開招聘方案備案、進人手續辦理一般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進“不見面”辦理;強化人員培訓,不斷提高從事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和責任意識;強化監督指導,建立常態化監督制度,不定期地開展公開招聘核查工作,指導事業單位科學規范地開展招聘工作。主管部門及招聘單位應切實擔起公開招聘的主體責任,將公開招聘人員方案列入“三重一大”事項,按照相關規定完善招聘工作規程,強化內部監督管理,制定風險防控方案,壓實相關人員責任,規范處理信訪事項,及時總結評估招聘過程和招聘結果,不斷完善招聘方式方法。對公開招聘過程中的違紀違規問題要按照規定嚴肅處理;對失職瀆職行為嚴肅問責,情節嚴重的,及時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各地各部門要深刻領會黨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委人才工作會議精神,高度重視事業單位人員招聘工作,切實解決本地區本部門公開招聘工作中的實際問題。同時,要加強政策宣傳,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的招才引才環境,不斷推進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高質量發展。
中共江蘇省委組織部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