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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設區市、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醫療保障局、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蘇州工業園區、張家港保稅區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號)等文件精神,現就2024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上限按24396元執行,繳費工資基數下限按4879元執行。
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按照上述標準執行。
三、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公布后,參保單位及其職工因調整繳費工資基數產生的補差部分,可在2024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繳納,期間不加收滯納金和利息。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