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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信息 | |
標題 |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雙方應如實說明哪些情況? |
內容 | 來信咨詢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雙方應如實說明哪些情況 |
提交時間 | 2024-07-15 11:49:11 |
受理回復 | |
處理狀態 | 處理完畢 |
回復日期 | 2024-07-16 14:45:05 |
內容回復 |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勞動者應當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如實說明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就業現狀、健康狀況、競業限制等情況,如實提供自己的居民身份、學歷、工作經歷、職業技能等證明。 企業停產放長假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離崗休養人員以及其他協商保留勞動關系的不在崗人員,同時與新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從事全日制勞動的,應當將其與原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系的情況告知新的用人單位。 |
答復單位 |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